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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看待用户数据采集与分析行为

发布时间:2021-05-04 09:42:28 所属栏目:动态 来源:互联网
导读:没有这种行为,用户就谈不上由生变熟。用大数据采集与分析用户行为,并不是违法行为。数字经济要发展,大数据要发展,就不能把采集与分析用户行为当作违法行为来对待。可以按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来加以规范。可见,利用大数据,把用户从生变熟(确定目标用户

没有这种行为,用户就谈不上由生变熟。用大数据采集与分析用户行为,并不是违法行为。数字经济要发展,大数据要发展,就不能把采集与分析用户行为当作违法行为来对待。可以按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来加以规范。可见,利用大数据,把用户“从生变熟”(确定目标用户),从更好为用户提供精准服务角度说,是值得鼓励的。相反,不用数据区分用户,狂轰滥炸式地进行盲目广告宣传,会造成资源的浪费。对用户个人信息,是当隐私保护,还是当个性化信息开发,其中尺度的把握,要把主导权交给用户。用户如果愿意接受熟客服务,也不应限制。

 

这里可能涉及的一个违法之点,是价格欺诈。比如,通过大数据找到目标用户后,利用用户无暇比价,将高价声称为全网最低价,别无分店。这就构成价格欺诈。现行《价格法》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》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可供援引。

价格欺诈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。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8条规定,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价格的真实情况,包括价格是否公开。例如,利用大数据打出租房屋广告,推出房源紧张、价格可能上涨等不实信息,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

但知情权是否包括经营者的“差异化定价”及其定价机制,法律并无明确规定。

(编辑:漯河站长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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